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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学校党校第二十八期发展对象培训班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2024年11月26日 16:26  点击:[]

关于举办学校党校第二十期发展对象培训班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分党校:

为加强对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提高发展对象的政治素养和理论水平,保证党员发展质量,为社会主义事业培养合格的建设者和可靠的接班人,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发展党员工作规程(试行)》、《哈尔滨金融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以及《哈尔滨金融学院发展学生党员工作教育培训制度》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于20241126日至123办哈尔滨金融学院党校第二十期发展对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经学党委备案的发展对象,学员由各总支和各分党校选送。各学院分党校应优先选送品学兼优、立场坚定、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的发展对象进入学校党校学习。

二、培训方式和内容

培训方式主要包括集中授课、研讨交流、自学,总计24学时。培训内容主要讲授《入党教材》和《中国共产党章程》,具体课程安排见附件1

三、组织管理

本次发展对象培训班由学校党校与各分党校共同组织。学校党校统一制定教学计划、统一进行集中授课、统一组织结业考试,统一颁发结业证书。各分党校负责本学院学员考勤、课堂纪律、研讨交流、自学、社会实践、以及撰写学习心得等。

四、考核方式及要求

考核方式由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构成,其中考试成绩占80%,平时成绩占20%。考试内容主要包括《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入党教材》。试卷实行百分制,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由学校党校统一组织实施。平时成绩由出勤、课堂纪律、研讨交流、社会实践、学习心得等内容构成,由分党校组织实施、学校党校负责督查。

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种,90分以上为优秀,60分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对考核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考核不合格者不组织补考,不予发展。

考生不得携带教材、笔记、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否则视为违纪。对违纪的考生,要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考试时,考生要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肃考场纪律,在考风考纪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五、报名方法与要求

1.填写《发展对象培训班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并将打印版(加盖党总支印章)、电子版报送至组织部卢茜老师处(新教507室)。

2.填写日期时,请按“年--”格式填写。

3.所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对于错报、漏报信息者,责任自负。

4.报名截止时间:2024112616时。

六、其它要求

1.学校党校开班期间,各分党校要指派一名教师跟班,负责本分党校学员的出勤考核及管理,跟班教师联系方式请报组织部卢茜老师处。

分党校要严格考勤,及时填写《考勤签到簿》(附件3),不得代签、补签。学校党校将不定期抽查考勤签到情况。对无故旷课者,将取消考试资格。

本期学校党校班主任由卢茜老师担任,全面负责班级事务管理及课堂秩序维护工作,各分党校务必服从管理、听从指挥,全力协助班主任做好课堂秩序维护工作,保证课堂教学正常进行。

2.各分党校要统一安排学员座位,在培训期间按指定的座位就座。

3.在培训期间请假,请学员随身携带本人学生证,并严格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进出教室,不做与上课无关的事。

4.学员要注意听讲,认真做好笔记。要积极参加专题研论,踊跃发言。学习结束后,要结合实际撰写一份学习心得体会。

5.学员在参加集中培训时,原则上不得请假。遇特殊情况确需请假时,须课前由分党校提出申请,学校党校审批。无特殊情况请假一次以上者,取消考试资格。

6.各分党校要做好《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辅导学习。

7.请各分党校务必于123上午10点前将考勤签到簿报送到组织部507办公室,无签到簿不得参加考试。

 

 

 

中共哈尔滨金融学院委员会党校

2024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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