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派第二批
“助力乡村振兴千人行动”挂职干部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按照省委组织部《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助力乡村振兴千人行动”选派中省市直单位优秀干部到乡镇挂职工作的通知》要求,第一批“助力乡村振兴千人行动”挂职干部已期满返岗,现开展第二批挂职干部选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1. 挂职数量:1名以上挂职干部。
2. 岗位安排:由省委组织部研究确定,一般安排到派出单位驻村工作队所在乡镇;不具备条件的,可就近安排同一或周边县(市、区)所辖乡镇。
3. 职务安排:一般挂任乡镇党政班子副职,可高职低挂, 不得低职高挂。乡镇党委综合考虑工作需要和挂职干部专业特长,安排实质分工,承担重点工作。
4. 挂职时间:挂职干部在乡镇工作2年。
二、人选条件
1. 符合新时代好干部标准,政治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 “两个维护”。
2. 担任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干部;相当职务层次人员以及担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3. 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副处级或相当职务层次人员、担任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放宽至50岁以下。年龄计算截至2024年2月。
4. 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5. 挂职人选所学专业、熟悉业务或工作经历应与党的建设、 经济金融、农林水利、乡村产业、乡村治理、乡村建设、生态环保、文化旅游、电子商务、新型城镇化等乡村振兴工作领域相关。
6. 热爱“三农”工作,不怕吃苦,甘于奉献,身体和心理健康,作风扎实,廉洁自律,能适应基层工作。
任职试用期内的干部一般不选派,已参加过基层挂职锻炼的干部原则上不再选派。
三、选派程序
1.推荐初步人选。请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初审把关,于2月19日前将初步人选名单报送党委组织部。
2.确定挂职人选。由党委组织部汇总后呈报校党委,研究拟定推荐人选后,报省委组织部复审。复审通过后,挂职人选及挂职期间工作安排、激励保障办法等相关议题提报校党委会议审议。
3.集中安排到职。按照省委组织部要求,派出和接收双方单位做好沟通和对接,由接收单位履行挂职程序,适时组织干部到岗。
四、工作要求
一是要高度重视第二批“助力乡村振兴千人行动”挂职干部选派工作,将其作为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推动落地见效。要强化责任担当,精心组织实施,做到精准识人、精准推荐,以真抓实干、求真务实的作风做好选派工作。
二是要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党组织作用,积极鼓励干部职工尤其是优秀年轻干部报名,敢挑重担、冲锋在前,在乡村振兴一线岗位锻炼成长,接地气、转作风、增感情。通过挂职工作考察识别干部,树立鲜明导向,促进干部在基层一线成长、建功立业。
三是要严格按照人选条件,把敢担当敢吃苦、能奉献能扎根、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推荐出来,严把人选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充分考虑年龄、专业、经历、日常表现等因素,确保择优选派。
联系人:刘莉
电 话:15004665741
哈尔滨金融学院党委组织部
2024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