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党建工作>>正文
党建工作

关于确定2025年上半年发展对象人选的通知

2025年05月20日 10:33  点击:[]

关于确定2025上半年发展对象人选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深化干部能力作风建设,稳步提升发展党员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以高质量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赋能学校办学事业高质量发展。学校拟于6旬举办第二十期发展对象培训班,现将确定2025上半年发展对象人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确定发展对象的条件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积极拥护和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决心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4.熟悉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了解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

5.确定积极分子一年以上(以组织部电子档案为准),且列入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2025年发展党员计划的入党积极分子。

6.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等方面表现突出,学生入学以来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60%,单科成绩在及格以上(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的可适当放宽)。

7.具有正确的群众观念,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学生和教工分别在本班级和本单位进行民主测评,同意率在三分之二以上)。

8.具有党章所规定的其它党员条件。

二、确定发展对象的程序

1.根据发展对象条件,党小组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进行讨论,提出能否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无党小组的可省略此步)。

2.根据发展对象条件,培养联系人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3.以个别谈话、座谈了解、民意测验等方式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并填写《确定发展对象人选征求意见表》。对学生发展对象,应重点听取班主任、辅导员的意见以及团委、学生处、保卫处等职能部门的意见;对教工发展对象,应重点听取本单位(部门)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人意见以及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教学管理部门等有关职能部门意见。

4.学生和教工分别在班级和部门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要确定监票人和计票人,并填写《确定发展对象人选民主测评统计表》。

5.支部委员会将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的意见以及民主测评情况进行综合,根据发展对象条件,经过讨论研究,确定发展对象人选。

6.经党总支审议后,党支部及时将发展对象人选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学院组织部备案。备案报告的标题一般为“关于确定×××同志为发展对象人选的报告”;备案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培养教育考察情况,确定发展对象人选情况等。

党支部应同时将发展对象人选有关材料报组织部进行审核。上报材料主要包括入党申请书、党组织派人与入党申请人谈话记录表、党员推荐情况记录表、入党积极分子人选推荐表、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记录(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备案报告、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表、思想汇报、积极分子培训结业证明、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登记表、发展对象人选民主测评表发展对象人选征求意见表确定为发展对象人选的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记录确定为发展对象人选的备案报告、发展对象人选所在班级入学以来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以及发展党员会议记录本等。

7.组织部收到党支部报送的发展对象人选有关材料后,应进行认真审查,审查合格后将发展对象人选提交学党委会进行讨论表决,讨论通过将备案意见书面通知党支部。审查时,主要看上报的发展对象人选是否具备条件、手续是否完备。发展对象人选经学党委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党委会讨论通过时间即为确定发展对象时间。

8.发展对象公示。经学党委备案同意后,党支部要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书的标题一般为“关于确定×××同志为发展对象的公示”;公示内容一般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单位、职务、学历、申请入党时间、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列为发展对象时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民主测评情况、奖惩情况等。为便于学生监督,在公示方式上,除了在校园网党务政务公开栏和学生班级微信群等进行网络公示外,还应在教学楼、食堂等学生密集场所张贴布告进行公示。对党内外群众反映的问题,党支部要认真进行分析和调查核实,提出相应处理意见,并填写《发展对象公示情况登记表》。

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如查无实据或与事实不符,不影响发展;如反映的问题较严重,一时难以查实,但又不能轻易否定,或有一定问题,尚不具备党员条件,应暂缓发展;如反映的问题较严重,且情况属实,应不予发展。

三、2025上半年发展对象名额

按照《关于做好2025年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哈金院党202525)的发展党员名额分配表,确定上半年发展对象和发展党员名额,其中大学一、二年级发展党员数占年发展学生党员数的比例不低于30%。

四、相关要求

1.报送的材料是确定发展对象的重要依据,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认真、细致地把好初审关,确保程序、材料的规范、准确、齐备,因程序、材料不合格未通过审查的,将不在本批次发展。

2.请各党支部按月及时做好积极分子确定及备案等工作,以保证年度发展党员任务圆满完成。

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请于63上午11点前将2025上半年发展对象人选预审材料报送至组织部(综合507室)审查,《发展对象人选备案报告》电子版发送至组织部卢茜办公邮箱,联系人:卢茜,电话:83147126




组织部  

2025520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