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严格做好党员徽章制作、佩戴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现将省委组织部下发《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严格做好党员徽章制作、佩戴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黑组电明字〔2018〕21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进一步规范党员徽章制作、佩戴和管理工作。
附件:1.《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严格做好党员徽章制作、佩戴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严格做好党员徽章制作、佩戴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党委组织部
2019年3月13日